「別字」在近代,多與「錯字」連用而成「錯別字」﹔但其含義在古代並不相同。古今的「別字」,約有下列相異的意思。
拆字
「別字」一詞,最早見於《漢書.藝文志》,裏面載有無名氏的《別字》十三篇(見《漢書》卷三十〈藝文志〉第十,中華書局1962年版,1720頁)。《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亦稱東平獻王劉蒼曾撰寫過一本名為《別字》的書(見《後漢書》卷四十二〈光武十王列傳〉第三十二,中華書局1965年版,1441頁)。由於兩書早已散佚,它們的內容無法可知,它們的所謂「別字」,究竟是指甚麼,也無從稽考。
不過,在《後漢書.五行志》有云:「獻帝踐祚之初,京師童謠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為董,十日卜為卓;凡別字之體,皆從上起,左右離合,無有從下發端者也。今二字如此者,天意若曰,卓自下摩上,以臣陵君也;青青者,暴盛之貌也,不得生者,亦旋破亡。」(見《後漢書志》第十三〈五行〉一,中華書局1965年版,3285頁)這裏的「別字」是指拆字,和《說文解字》釋「別」字為「分解也」的本義相同(見《說文解字》卷四下〈部〉,中華書局1963年版,128頁)。這是「別字」在目前所見文獻中最早的解釋。
俗字
《後漢書.儒林列傳》另云:「讖書非聖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別字,頗類世俗之辭。」(見《後漢書》卷七十九上〈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中華書局1965年版,2558頁)句中的「近鄙別字」,是指有別於正字、流行於民間的通俗字體,亦即「俗字」的別稱。又北齊人顏之推(531-591)的《顏氏家訓.書證篇》這樣說:「太公《六韜》,有天陳、地陳、人陳、雲鳥之陳。《論語》曰:『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左傳》:『為魚麗之陳。』俗本多作阜傍車乘之車。案:諸陳隊並作陳、鄭之陳。夫行陳之義,取於陳列耳,此六書為假借也,《蒼》、《雅》及近世字書,皆無別字;唯王羲之《小學章》獨阜傍作車,縱復俗行,不宜追改《六韜》、《論語》、《左傳》也。」(見《顏氏家訓.書證篇》第十七,上海書店1986年版,
33頁)文中以古書中「天陳」等的「陳」為例,指其因取「陳列」之義而皆寫成「陳國」的「陳」。後來在王羲之(抱經堂校定本「王羲之」作「王義」)的《小學章》裏將「陳」字俗寫成「阜」旁加「車」的「陣」字,並指出即使俗體「陣」字流行,也不將《六韜》、《論語》、《左傳》等古書中的「陳」字追改成「陣」字。可見文中所說的「皆無別字」,也是指「其他的俗字」。
異體字
此外,清人趙之謙(1829-1884)撰的《六朝別字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羅振鋆(1862-1886)、羅振玉(1866-1940)撰的《增訂碑別字》(文字改革出版社,1957),書名雖有「別字」二字,但書中收錄的,卻是漢朝以來碑版上所見,而字書上不予記載的各種異體字。這裏用作書名的「別字」,其實是指「異體字」而言,可見古人亦有將「別字」視作「異體字」。今人秦公、劉大新撰的《廣碑別字》(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5),書中收錄自秦漢至民國年間歷代近兩千種碑石中的異體字,也沿用「別字」作書名。上述三本書都可說是把「別字」解作「異體字」這種意義的異體字匯編。
從上述的資料觀之,前人的所謂「別字」,除了指拆解字體的字之外,還有指當時的人所造且於當時社會上通行的俗字,以及搜羅自歷代碑版上的異體字,這些解釋都與現在我們說的因形、音、義相混而誤用的別字有所不同。
錯別字
現在的所謂「別字」,是指另一個字的意思,一般是書寫者在沒意識或不理解的情況下,誤用了形體相近、字音相近或相同的字。這些別字雖然在筆畫和結構上都沒有寫錯,而且可以在字典中查到,但由它們組成的詞有些是不存在的,有些即使存在,但詞義卻不同,且在語意表達方面,會乖離原來的意思,傳達別的訊息。由於別字是書寫者把它的記錄功能弄錯而產生的錯誤,即是該字用在某個語境中是錯的,用在另一個語境中卻可能是對的,別字可以說是「相對的錯字」。因此,有學者(如杜維東,1996;王寧、鄒曉麗,2003)認為錯字與別字都是屬於錯字的問題。
於語用而言,別字是屬於語誤的一種。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1613-1682)曾對「別字」作出以下的解釋:「別字者,本當為此字而誤為彼字也。今人謂之『白』字,乃『別』音之轉。」(見《日知錄》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798頁)。這與清人凌霞(?
- ?)所說「世俗以字之誤書、誤讀者謂之別字」(見《六朝別字記.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355頁)的意義相若。其後,清人趙翼(1727-1814)也指出:「字之音同而義異者,俗儒不知,輒誤寫用,世所謂別字也。」(見《陔餘叢考》卷二十二,商務印書館1957年版,427頁),正好補充說明別字是書寫者不知字的正確用法而誤寫成的。按《現代漢語詞典》對「別字」下的定義是這樣的:「寫錯或讀錯的字,比如把『包子』寫成『飽子』,是寫別字;把『破綻』的『綻』讀成『定』,是讀別字。也說白字。」(見《現代漢語詞典(繁體字版)》「別字」條,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1998年繁體字版,78頁)別字又稱白字,除了是顧氏所說的字音誤讀問題外,還包括字的誤寫問題。概括來說,別字已屬於語文表達的疏漏錯誤問題,一般是書寫運用方面的問題,但也涉及語音方面的誤讀問題。
綜合來說,因形近或音近而誤寫的別字,大抵是書寫者無意造成,或根本一直誤用誤解而不知真正的錯誤所在,偶然性較大;而那些等同於俗字或異體字的別字,則是書寫者有意識造成的,或者是習慣使然。這兩者有着明顯的區別。因此,今人所指的別字,是指使用者誤用的字,當中並不包括俗字和異體字在內。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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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1962)《漢書》,北京:中華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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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司馬彪撰、[梁]劉昭注補(1965)《後漢書志》,北京:中華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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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顏之推(1986)《顏氏家訓》,上海:上海書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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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顧炎武(1987)《日知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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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趙翼(1957)《陔餘叢考》,上海:商務印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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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趙之謙(1995)《六朝別字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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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羅振鋆、羅振玉(1957)《增訂碑別字》,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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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公、劉大新(1995)《廣碑別字》,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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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維東(1996)《錯別字辨析手冊》,北京:現代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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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鄒曉麗主編(2003)《漢字》,香港:和平圖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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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1998)《現代漢語詞典》(繁體字版),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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