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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期《現代教育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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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權與獨裁: 宋明官員的為官命運
關卓峰
王肇枝中學 中史科老師
宋太祖組建的「中央集權政府」及明太祖創建的「絕對君主獨裁政府」是傳統中國中央政制兩大發展。前者以集權中央體制立國,在政治、軍事、財政等方面加強中央力量,以防唐末五代「內輕」之弊;後者的猜忌性格與太子早逝的打擊下,在中央集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皇權,令君主擁有無上權力。宋明二代,在在反映皇權走向高漲的結果。皇權高漲,在中央政府首當其衝受到君主制衡者莫如百官之首──丞相。至於其他中央官吏,在這條皇權發展的道路上,不難發現二君對以丞相為首的中央政府官員的權力施以不同削弱、控制、監管和屠殺的手法,以維持中央政府官員向心朝廷,以鞏固君權的穩定性。
先論兩朝開國君主如何削弱「掌丞天子,佐理萬機」──丞相的權力。在傳統中國政治制度下,丞相是政府的領袖,權力極大。但是,兩位太祖同樣對丞相不加信任。
在「中央集權政府」,宋相權力在太祖的法制下被分削得體無完膚。雖然宋太祖設「中書門下平章事」負責宰相職務,但只掌管行政工作,只能寫「劄子」由皇帝作最終決定而已;同時,特設「參知政事」為副貳分削宰相大權;至於宋相的軍事、財權、監察和用人權,亦分別被樞密院、三司使、台諫奪去,相權低落至極;更甚是宋相開始不能與皇帝「坐而論道」(站對);又取消了賜茶的禮待,地位下降,難有作為。
至於明代丞相權力與地位,在太祖「絕對君主獨裁政府」統治下更被徹底的「剷除」,把丞相權力集中太祖手中,把相權皇權合一。明承元制,置左右丞相,胡惟庸、李善長、徐達、汪廣洋為明初四相,但大都不得善終。蓋胡惟庸案後,功臣盡誅,太祖以「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太祖實錄》)為戒,於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罷丞相,由皇帝兼掌相權,而太祖特設的四輔官與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而已,不能預聞政事。如此辛辣的手段,較宋太祖分削相權更見徹底!
除了宋相被削權外,趙宋百官,亦受到太祖施以畸形手段分削了他們的權力,就是「徒存其名,而任非其官」。在官僚制度中,宋政府設有「官」、「職」、「差遣」職位。所謂「官」,只不過是一種分等級、定祿秩的依據,只屬空名;「官職」與職務相脫離,官名只用來表示官位和俸祿的高低,如:中書令、門下侍中等皆是;「職」不是職務,而是加官,虛銜一個(如學士、直學士等)。真正「職權相稱」的就只有「差遣」。所謂「差遣」,就是「職事官」(事務次官),擔任實際職務(屬臨時性質)。例如:名義上宰相是中書令、門下侍中,但僅僅是「官」而已,掌握相權的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等「差遣」。在宋太祖的安排下,中央各部門(三省、九寺、五監)絕無專任之官,一切職務只屬臨時性質的安排,令政府官員權力不大,未能威脅中央。
至於明太祖廢相後的中央官制,變化亦大,權力由皇帝賦予,各部門聽命於太祖。明初,中央政制大體承襲元制,設中書省總理政務,置左右丞相統率百官。中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執掌全國政務。但自胡惟庸伏誅後,太祖罷中書廢丞相,由是中央政府之組織的變化如下:
廢相後,太祖把六部尚書,連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合稱九卿)地位提升,各不統屬,直接聽命於皇帝,形成天子兼任宰相格局,全國政務便由皇帝總其成。明自廢宰相後,全國民政、財、軍種種大權,集中於皇帝身上,所有文武長官都沒有裁斷之權,事事莫不請旨,從此形成君主專制之政局。
宋太祖組建「中央集權政府」下賦予官員「重文輕武」的意識型態。至於明太祖的「絕對君主獨裁政府」卻施以種種手段,為群臣帶來恐怖政治意識。在兩種政治意識型態下,兩位太祖採取不同手法處理中央官員權力。宋太祖在酒酣之際,收回宿將兵權,消除軍人操控君主廢立之患;同時准許官員自由「蔭補」建立勢力;「不殺士大夫」、「不殺言官」之誓約,以示對百官尊貴及加強對丞相的制肘。至於「磨勘制度」,更讓官員積累行政經驗,論資升級;而宋代設有薪給制與供給制的混合體(除正俸外,祿粟、職錢、春冬服、從人衣糧、茶酒、廚料、薪蒿、柴炭、米麵、飼馬芻等補貼)。在中央集權政府下,宋官權力雖然有限,但待遇條件豐厚,地位之尊,使其向心朝廷。
然而,明太祖立國後,與宋太祖「重文」和「禮遇」手段不能同日而語,施以恐怖手段管理官員,藉以監控他們的權力。其恐怖手段如下:
1. 離間:挑撥士人之間的矛盾(桂彥良打擊宋濂)、李善長與劉基的不和、劉基與徐達的見猜。
3. 恐嚇:如借醉唬人,如文字獄,穿鑿附會,濫殺無辜,殺一儆百。
4. 監視:設檢校、錦衣,施行特務政治;大開告密之門,糾察六部官員,人心惶惶。
5. 屠殺:胡惟庸、李善長、藍玉案等。胡惟庸被抄家滅族三萬餘人,李善長一家七十多口亦無一倖免。
明太祖處理官吏的手段較宋太祖「杯酒釋兵權」「台諫」,「不能坐而論道」等手法更見陰險可怕。高懷德、石守信、王審琦上表稱病,交還兵權,宋太祖遂厚賜錢帛住宅,准予三人在京師頤養天年,建立姻親關係,締造「雙贏」局面;反觀史載明朝官員離家上朝寫下遺書,安然回家與妻兒抱頭痛哭的悲慘故事,兩朝官員的際遇形成強烈對照!為明太祖辦事,幾無一善終,「天下既定,即盡舉取天下之人而盡殺之,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趙翼:《二十二史劄記》)宋太祖的手法雖令官員有職無權,但仍受到社會尊重,可是明代官吏(尤其是功臣)得不到太祖的絕對信任外,更在他的嚴密監控下不敢輕舉妄動,誠惶誠恐的對君權作出徹底的服從。
簡言之,「集權」與「獨裁」總結了宋太祖與明太祖於處理中央官員權力手法上的差異。前者集權於中央,後者獨裁於君主。故宋太祖採取重文但輕權的手法管治百官,將不同權力交予各個政府部門,成功消除「內輕外重」及五代武人跋扈之弊;至於明太祖則施以「專」與「暴」的白色恐怖統治手法,如臂之使指,要百官唯命是從,逆轉了中國政治體制,走向君主獨裁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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