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特區政府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之後,教統局局長成為了教育政策唯一及最終的發言人。教統局局長不再屬於公務員,而是政治任命,並要對教育政策的成敗承擔責任。為了不影響公務員的晉升機會,政府保留了原來的局長級公務員D8職位,作為常任秘書長。如此,精簡架構,局署合併,便勢在必行。否則,常任秘書長就沒有多少工作可做。
過去,政府將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職能分開,教統局負責制定政策,教育署負責執行政策。但在政府教育部門的開支中,教育署佔了大部分,二零零二至零三年教統局的預算開支不足四億元,只得一百人左右的編制,但教育署的預算開支卻高達三百二十六億元,有六千五百多人的編制,可謂人強馬壯。因此,教育署署長的權力是很大的,職級為D7,與局長幾乎不相伯仲,局署的關係因而比較難處理。加上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往往很難絕然分開,兩者有不少重疊的地方,一項政策由提出到執行,分別要在兩個部門之內層層討論,轉轉折折。問責制實施後,必然要進行架構重組。局署合併,既可確保政策由制定至落實一步到位,更為暢順,又可減少工作重疊,有助改善和提高施政效率。尤其是香港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財赤壓力,局署合併,更可減少人手,節省開支,善用資源。現時局署兩個部門有三十六個高官,按政府提交的重組方案,合併後減為三十一個,比率達兩成,節省近一千萬元的開支。
局署合併,只不過是撤銷了教育署的稱謂,及教育署署長職位,新組織仍叫教統局,由常任秘書長協助教統局局長全面負責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以及新教統局的日常運作。
新教統局轄下人力及專上教育科、策劃及研究科、學校行政及專業發展科、學校支援及發展科、課程及質素保證科及機構事務科等六個科,科下共設14個分部。教師中心及地區教師專業交流計劃,由專業發展及培訓分部負責,而港島、九龍、新界東及新界西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則由學校發展分部管轄。 由於教育署合併入教統局,作為相應的諮詢組織,教委會亦會併入教統會。政府將會修訂《教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便在本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局署合併的方案。
局署合併,對教育改革具積極意義,對學校的專業發展和支援亦會有所加強和改善。然而,局署合併這樣一個「大動作」,只不過是削減了五個高官職位,其他原封不動,在削減人手、節省資源方面做得並不足夠,今後仍大有潛力可挖。當局應從中節省更多資源,用於為學校提供前線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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