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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教育通訊 100期 前期教訊:
第100期《現代教育通訊》

二十年來小學

中國語文課程發展初探

 

■梁沛民 ■原教育局資深督學及高級課程主任

﹝編者按﹞本文作者為前羅富國教育學院中文系講師、原香港教育署中文科督學、教育局中國語文教育組高級課程發展主任,並兼澳門教育暨青年局學校評鑑協助人員,於中國語文課程策劃及研究造詣頗深。而此課程恰為本社重點發展、頗有成效的科目。值此社慶之際,特發表梁先生專文,以弘揚其說。

引言
  現行的小學中國語文科課程《小學中國語文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2004)於2006 年開始在小一逐步實施以來,到2012 年剛好完成了小一至小六各級的推行。相對於在1992 年實施的課程──《小學課程綱要:中國語文科》(1990)剛好是二十年。在這二十年裏,小學中文科課程着實有很大的改變,筆者嘗試從課程發展的經過和理念作初步的探討,期望能讓小學中文教育工作者對各階段課程的發展有概括性的認識。

課程發展的脈絡

  香港中、小學一貫以來按照政府頒布的課程文件推行有關課程。所有課程文件都經由政府教育部門轄下的香港課程發展議會編訂。1990 年,當時的教育署頒布了《小學課程綱要:中國語文科》(1990),建議學校在1992 年實施,各小學在1992 年9 月開始在小一逐級推行相關課程。1992 年,教育署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四號報告書》(1990)的建議,推行了《目標及目標為本評估計劃》試驗計劃,所涉及的科目包括中文、英文和數學,並在20 間小學推行試驗。其後,教育署總結了試驗計劃的經驗,以及聽取了輿論的意見,將《目標及目標為本評估計劃》改為《目標為本課程》,於1995 年開始在全港小學實施。中文科方面,配合《目標為本課程》編訂了《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綱要:第一學習階段(小一至小三)》(1995)和《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綱要:第二學習階段(小四至小六)》(1995),供教師使用。
  2001 年,香港課程發展議會發表《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2001)報告書(下稱「報告書」),為香港課程的發展訂下未來十年的發展方向。香港課程發展議會中國語文委員會轄下的中國語文專責委員會根據「報告書」的相關文件(註1)的理念,編訂了現行的課程文件,包括《小學中國語文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2004)和《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2004),作為教師實施新課程的依據。

課程的設計理念

  綜合以上所述,過去二十年香港小學中國語文科課程主要經歷了三個時期:「小學中國語文科課程綱要」(下稱「課程綱要」)階段(1992-1998)、「目標為本課程」(下稱「目標為本」)(1995-2003)、「小學中國語文課程指引」(下稱「課程指引」)階段( 2004- 現在)。以下用表列方式從課程目標、課程架構、學習評估和課程文件四方面探討各階段課程的發展理念。

課程綱要
( 1992-1998)
目標為本
( 1995-2003)
課程指引
( 2004- 現在)
課程目標
(註2)
‧ 培養學生讀寫聽說的能力,以及寫字的能力
‧ 培養學生的想像力和思考能力
‧ 培養自學能力
‧ 培養道德觀念及加強對中華文化的認識
‧ 增強學生讀寫聽說的能力, 以及思維和自學的能力
‧ 增進本科知識,以及對中華文化的認識
‧ 提高本科的興趣,培養品德, 並加強對社會的責任感
‧ 培養學生讀寫聽說的能力,增進語文知識;培養思維和自學能力
‧ 培養審美情趣, 陶冶性情:引發創造力;提高文化素養;培養品德,加強對社群的責任感
‧ 培養主動學習和積極態度,建立正面價值觀;加強對國民身份的認同
課程架構 ‧ 設有閱讀、寫作、說話和聆聽等學習範疇, 但說話和聆聽則合併為一個範疇。
‧ 各範疇均具體列出該範疇的學習目標、教學內容、教材及相關的教學要求(指標),例如寫作範疇方面,清楚列明各級寫作次數和寫作字數的要求(小三至小六每年寫作約10次; 字數方面由小三要求150 字逐級增至小六的300 字)。
‧ 課程組織方面,「課程綱要」沒有明確要求,換言之, 仍是傳統的「篇章」教學。
‧ 教材方面,要求用語體文編寫, 六年級另設有四篇淺易古文和八首古典詩歌。
‧ 設有閱讀、寫作、說話、聆聽四學習範疇。
‧ 學習目標逐層發展,從廣泛到具體:先有總目標,然後是各學習範疇學習目標, 其後是學習階段學習目標, 最後是學習重點。例如總目標是「增強閱讀能力」;其中相關的範疇目標是「增進基本語文知識」;相關的學習重點是「認識字詞」、「認識句子」、「認識標點符號」等。
‧ 課程組織方面,建議採用單元模式,將學習內容組織成若干個學習單元,每一個學習單元分為若干個學習單位,每一個單位由若干個課業組成,目的讓學生能在螺旋式的學習過程中, 得到最大的學習效益。
‧ 教材方面, 建議採用語體文。
‧ 設有閱讀、寫作、說話、聆聽、文學、中華文化、品德情意、思維、語文自學九個學習範疇,並重視發展學生的共通能力、價值觀和態度。
‧ 按照閱讀、寫作、說話、聆聽四範疇的學習目標,編訂了分階段(第一學習階段和第二學習階段)的學習重點,例如閱讀範疇中「理解篇章」一項,第一學習階段(初小)為「辨識簡單的敍述手法,如順敍、倒敍」,而第二學習階段(高小)為「辨識不同性質的表達方法,如描寫、抒情、說明、議論」。
‧ 課程組織方面,建議採用較靈活的方法,包括專題研習、學習單元等,但仍然強調以單元形式組織教學內容。單元的設計較「目標為本課程」的簡單,每一單元按照擬定的學習重點設計學習活動,不要求具備「學習單位」和「課業」。此外, 新課程重視課程的規劃,要求課程的組織能照顧縱向的發展及橫向的聯繫。
‧ 教材方面,建議採用語體文外,高小階段可閱讀文言篇章。
‧ 鼓勵學校發展校本課程。
學習評估 ‧ 建議採用傳統的「紙筆」形式的評估模式,評估範疇只限於閱讀和寫作。
‧ 不設聆聽和閱讀範疇的評估指引。
‧ 建議採用「進展性評估」和「總結性評估」類型,評估範疇括閱讀、寫作、說話和聆聽;評估形式包括評估課業和評估練習。
‧ 重視學生在各範疇的學習表現(將學生能力劃分1至4 共四級),建議為學生進行評估後,根據相關的評估重點,按照「已能掌握」、「初步掌握」和「未能掌握」等準則去判斷學生的學習表現。
‧ 為落實「目標為本評估」,教育署在1998 年編訂了《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評估指引(第一及第二學習階段)》,協助教師為學生進行評估。
‧ 配合《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2001)報告書的建議,落實「促進學習的評估」的理念,透過「進展性評估」和「總結性評估」模式,具體了解學生在不同範疇的學習表現,從而改善課程設計和教學策略,以促進學生的有效學習。
‧ 建議採用多元化的評估方式以判斷學生的學習表現,例如觀察、討論、訪問、口頭匯報、專題研習等。
課程文件 ‧ 文件分為三部分:甲部為課程,詳列各範疇教學目標及各年級的教學要求;乙部為教學建議,為教師提供較具體的教學實施建議,例如默書教學注意事項、教學進度的編擬、教學小組工作的統籌等;丙部為附錄,為教師提供實用的參考資料,例如小學各級常用字表、部首檢字舉例、筆畫的名稱及寫法、習作批改符號等。 ‧ 文件共有兩本, 包括第一學習階段和第二學習階段。
‧ 文件設有九個項目,包括簡介、學習目標、語文基本知識項目、單元組織、教學資源、課業設計注意事項、教學計劃、評估、成績報告等。此外,並設有「附錄」, 為教師提供單元設計示例、評估課業示例、學習表現等級的參考資料。
‧ 文件共有兩本,包括《小學中國語文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和《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
‧《 小學中國語文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共設六章, 包括概論、課程架構、課程規畫、學與教、促進學習的評估和學與教資源;《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則包括使用守則、說明、語文學習基礎知識、讀寫聽說四學習範疇的學習重點。


總結及建議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的結論:
  三個課程綱要或指引的發展是先後承接的,在前者的基礎上,再配合社會需要和教育發展趨勢修訂、發展。以「目標為本」課程為例,該課程的學習目標、語文基本知識大部分參照「課程綱要」的相關項目;「課程指引」課程中的語文基本知識不少與前兩個課程相同,而以單元作為主要的課程組織方法很明顯受「目標為本」課程的概念影響。
  另一方面,三個課程綱要或指引也有共通之處。各課程在學習目標方面同樣重視增加學生的語文知識和培養學生讀寫聽說能力,以及思維及自學能力;並增進學生對中華文化的認識。此外,每一個課程都各有側重點。「課程綱要」課程着重實際課堂教學的實施,即一般所謂「操作性」強。有關的課程文件為教師提供頗為具體的教學要求(指標),例如:每一年級學生的識字量、每學年的授課課數、各年級的教學節數、各年級作文字數要求等;該課程文件並附有頗為實用的參考資料,例如筆畫的名稱及寫法、習作批改符號、檢字舉例等,對教師的施教及備課幫助很大。「目標為本」課程明確劃分閱讀、寫作、說話、聆聽四學習範疇,並為教師提供了跨學習階段的學習目標和學習重點。「目標為本」課程同時重視課業的設計和評估的實施,特別是評估的實施,既要求教師設計評估課業,並要求教師為學生按表現等級填寫詳盡的評估報告,令教師感到吃力。「課程指引」課程相對前兩者較為宏觀和方向性,期望能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加強品德情意的教育,以及發展學生的共通能力,並鼓勵學校發展校本課程。
  由於「目標為本」課程因評估實施的爭議而逐漸淡化,因此,教師在推行小學中文教學時,可考慮在規劃及制訂校本課程時應以新課程的兩分文件,《小學中國語文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2004)和《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2004)為依歸;在教學實施方面,例如字詞教學、默書指導、寫字教學等可參考《小學中國語文科課程綱要》(1990)。


備註
1. 有關文件包括:
甲.《 基礎教育課程指引──各盡所能‧ 發揮所長(小一至中三)》(2002)
乙.《 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指引(小一至中三)》(2002)
2. 《 小學課程綱要:中國語文科》(1990)和《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綱要:第一學習階段(小一至小三)》(1995)兩課程文件均先列出總目標,然後是相當範疇的學習目標;《小學中國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2004)則先列出課程宗旨,然後是學習目標。

參考文獻
1. 教育統籌委員會(1990)。《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四號報告書》。香港:香港政府。
2. 課程發展議會(1992)。《小學課程綱要:中國語文科》。香港:教育署。
3. 課程發展議會(1992)。《中國語文科學習目標:小一至中五(初稿)》。香港:教育署。
4. 教育署(1994)。《目標為本課程簡介》。香港:教育署。
5. 課程發展議會(1995)。《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綱要:第一學習階段(小一至小三)》。香港:教育署。
6. 課程發展議會(1995)。《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綱要:第二學習階段(小四至小六)》。香港:教育署。
7. 教育署(1998)。《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評估指引:第一及第二學習階段》。香港:教育署。
8. 課程發展議會(2001)。《學會學習──課程發展新路向》。香港:香港政府。
9. 課程發展議會(2004)。《中國語文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香港:教育統籌局。
10. 課程發展議會(2004)。《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試用)》。香港:教育統籌局。
11. 課程發展處(2008)。《小學中國語文校本課程及學習單元設計示例:理念篇》。香港:教育局。
12. 課程發展處(2008)。《小學中國語文校本課程及學習單元設計示例:實踐篇》。香港:教育局。